〈泰伯1〉子曰:「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
從這章開始進入第八篇,古注各版本都一致作廿一章,只有今人黃懷信的《論語彙校集釋》分成廿三章。
這章是孔子誇獎泰伯的「三讓天下」的「至德」,呼應著〈里仁13〉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
孔子﹝誇讚地﹞說:「泰伯真是德行至高,無人能比啊!他三次有機會掌握政治大權,卻因為顧全天下人的幸福而辭讓,﹝而且沒有大肆宣揚自己的讓國,﹞使得人民都沒有察覺他有讓國之德。」
「泰伯」的「泰」也有作「太」的,兼具「善」和「大」的美稱;「伯」是「長子」﹝也稱「元子」﹞。泰伯是周太王古公亶﹝音膽﹞父的長子,弟弟分別是排行老二的「仲雍」和排行老三的「季歷」。根據《史記》〈周本紀5〉的說法,因為老三生了個好兒子姬昌﹝也就是後來的周文王﹞頗得爺爺古公亶父的喜愛,認為將來家業就要靠這個孫子。身為姬昌的「大伯」的「泰伯」和「二伯」的「仲雍﹞﹝也就是虞仲﹞揣摩出父親古公亶父的心意,兩人就逃往當時文明化程度不高的吳國,而且入境問俗「文身斷髮」,就這樣背棄中原文化,斬斷了自己回國繼位的後路。這樣身為老三的季歷就可以繼承周朝的君位。這就是太伯被孔子誇獎的「三以天下讓」的一個說法。
另一個說法出自《韓詩外傳》〈卷十5〉:這裡的故事多了一些司馬遷沒說的細節:古公亶父交代老三季歷的遺言,告知在他死後一定要去找兩位兄長回來,如果他們不回來,才能理所當然安心繼位。後來古公亶父過世後,兩位兄長回來奔喪,發現朝中群臣都想讓季歷繼承君位,可是這個老三懂得兄長有優先繼位之禮,堅持不肯。這時老大泰伯就和老二仲雍商量,老二就想出個辦法說老三要養老爸鍾愛的孫子,所以應該讓他繼位。最後就這麼定案。孔子還誇讚這些兄弟說:「太伯獨見,王季獨知;伯見父志,季知父心。故大王太伯王季可謂見始知終,而能承志矣。」後來泰伯才到吳國去,被當地人拱為吳王。
第三個算是綜合的說法,出自東漢王充的《論衡》〈四諱8〉:泰伯知道父親喜愛季歷的兒子姬昌,就借口「入吳采藥,斷髮文身,以隨吳俗」。這是「一讓」。後來古公亶父過世,泰伯回來奔喪,季歷想讓位,泰伯「再讓」。季歷不從,泰伯「三讓」,還說了自己已經斷髮文身,已經不適合再當「社稷之主」,這才讓季歷不得已而繼承王位。
前兩個說法都沒在「三」字上做文章,重點在於「讓」。後一種說法就開啟了後來註釋家去拼湊「三讓」的故事枝節。
其實這裡的重點應該在於「讓」,特別是在許多故事都在於爭王位,甚至為了「爭」王位而搞到父子和手足反目的地步,特別又是「不招搖(或是不高調)地讓」,這應該是孔子讚不絕口的原因之一。還有,這裡並沒有孔子在別處讚揚的「當仁不讓」,主要是因為這裡是為「天下人的幸福而讓賢」,而不是為了「個人的私利」或是「我具有長子繼承權」而不讓,這是「尊賢」而且又是「大公無私」的行為,最後是以「公則說﹝就是「悅」﹞」(〈堯曰1〉)為負責任的考量。這才是孔子讚嘆不已的「至德」。
可惜這樣的「至德」並沒有在中國帝王時代成為一項優良的政治文化。
這樣讀《論語》而不能踐行,就算《論語》背得滾瓜爛熟,又有什麼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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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里仁13〉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
《史記》〈周本紀5〉古公有長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歷,季歷娶太任,皆賢婦人,生昌,有聖瑞。古公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長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歷以傳昌,乃二人亡如荊蠻,文身斷髪,以讓季歷。
《史記》〈吳太伯世家1〉吳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聖子昌,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於是太佰、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發,示不可用,以避季歷。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
《吳越春秋》〈吳太伯傳1〉古公三子,長曰太伯,次曰仲雍,雍一名吳仲,少曰季歷。季歷娶妻太任氏,生子昌。昌有聖瑞。古公知昌聖,欲傳國以及昌,曰:「興王業者,其在昌乎?」因更名曰季歷。太伯、仲雍望風知指,曰:「歷者,適也。」知古公欲以國及昌。古公病,二人託名採藥於衡山,遂之荊蠻。斷髮文身,為夷狄之服,示不可用。
《韓詩外傳》〈卷十5〉大王亶甫有子曰太伯、仲雍、季歷,歷有子曰昌,太伯知大王賢昌,而欲季為後,太伯去,之吳。大王將死,謂曰:「我死,汝往讓兩兄,彼即不來,汝有義而安。」大王薨,季之吳告伯仲,伯仲從季而歸,群臣欲伯之立季,季又讓。伯謂仲曰:「今群臣欲我立季,季又讓,何以處之?」仲曰:「刑有所謂矣,要於扶微者。可以立季。」季遂立,而養文王,文王果受命而王。孔子曰:「太伯獨見,王季獨知;伯見父志,季知父心。故大王太伯王季可謂見始知終,而能承志矣。」《詩》曰:「自太伯王季,惟此王季,因心則友。則友其兄,則篤其慶,載錫之光。受祿無喪,奄有四方。」此之謂也。太伯反吳,吳以為君,至夫差二十八世而滅。
《論衡》〈四諱8〉昔太伯見王季有聖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吳采藥,斷髮文身,以隨吳俗。太王薨。太伯還,王季辟主。太伯再讓,王季不聽。三讓,曰:「吾之吳、越,吳、越之俗,斷髮文身。吾刑餘之人,不可為宗廟社稷之主。」王季知不可,權而受之。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為主之義也。
《史記》〈吳太伯世家40〉太史公曰:孔子言「太伯可謂至德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余讀春秋古文,乃知中國之虞與荊蠻句吳兄弟也。延陵季子之仁心,慕義無窮,見微而知清濁。嗚呼,又何其閎覽博物君子也!
〈堯曰1〉堯曰:「咨!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