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里仁23〉以約失之者鮮矣


〈里仁23〉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這章的關鍵字就是「約」。在之前〈里仁2〉時就出現過,是拿來和「樂」最對比。〈述而26〉說到「約而為泰」,又是拿來和「泰」(奢侈)做對比。古注似乎都當成「儉約」解,和「奢侈」相對。蔣伯潛歸納得好:「凡謹言、慎行、不浪費,皆是『約』」。《論語》中「約」字的另一種用法是「約之以禮」,黃懷信認為這裡的「約」是這個意思。楊樹達認為「約」的反義字是「廣」。

「鮮」無歧義,都說是「少」。

照第一種說法:凡事儉約,就少犯錯。
照第二種說法:凡事有節制,不放縱,就少犯錯。


這句話短,看來是不完整的。完整的句子應該先有兩種情況對比,這兩種情況都不是最理想的,相較之下,「約」算是比較好的選擇,因為「少犯錯」。孔安國的注就說:「奢則驕溢招禍,儉約無憂患。」邢昺說得更清楚些:「得中合禮,為事乃善。設若儉奢,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是以約致失者少也。」楊樹達說:「務廣者必荒。守約者得寸則進吋,得尺則進尺,故鮮失也。」

此外,這裡也有一個沒有人注意過的問題:「失之」是指什麼?「失」是「犯錯」或「失去」,這比較好懂。但是「之」是什麼呢?有了「約」就比較不容易失掉什麼呢?或是比較不會犯哪方面的錯呢?我覺得是「禮」,也可以說是「正」,也可以說是「君子之道」。總之,就是孔子的篤守的「一貫之道」。


附錄

〈里仁2〉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述而26〉子曰:「聖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君子者,斯可矣。」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有恆者,斯可矣。亡而為有,虛而為盈,而為泰,難乎有恆矣。」
《禮記》〈曲禮上2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

《禮記》〈表記20〉子曰:「恭近禮,儉近仁,信近情,敬讓以行此,雖有過,其不甚矣。夫恭寡過,情可信,儉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鮮乎?《》曰:『溫溫恭人,惟德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