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公冶長1〉子謂公冶長



〈公冶長1〉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這章是《論語》第五篇〈公冶長〉的開始。這一篇有廿七、廿八,和廿九三種分章節的做法。我根據「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畫」網站(ctext.org),將本章分成廿八章。

公冶長,一說是齊國人(《史記》),一說是魯國人(《孔子世家》),是孔子弟子,字子長。個性以能「忍恥」見長。


這章難解的字只有下面幾個:

「子謂公冶長」的「謂」是「評論」。

「可妻也」和「以其子妻之」之「妻」,都當成動詞,就是「嫁﹝女兒﹞」。如果是名詞,《說文》:「妻,婦與夫齊者也。」這裡強調「與夫齊者也」,應該有「夫妻平等」的意思在內。我記得毓老師有這麼強調過。

「雖在縲絏之中」的「縲」,音「雷」,是黑色的繩子;「絏」,音「謝」,是捉拿。「縲絏」就是「坐牢」。

所以整句的意思就是說:孔子評論公冶長這個人說:「這是個可以將女兒嫁給他的人。雖然他被關在監牢裡,但是他是被冤枉的。」於是就把孔子自己的女兒嫁給公冶長。

大家都知道孔子有個兒子叫孔鯉,而往往不知道孔子也有女兒,這章就是最好的證據。只是大家都不知道孔子的女兒叫什麼名字,其他更是一無所知。順便一說,孔子也有姊姊﹝《禮記》〈檀弓上48〉提到過孔子姊姊的喪禮﹞,當然也是不知道名字。

另外,孔子沒明說公冶長為何是冤枉入獄。所以後來的好事者就編造了古書都沒記載的「江湖傳說」。皇侃的注解中就有這本叫做《論釋》的書對這個傳說得記載:有一天公冶長從衛國回到魯國,走到邊界時,聽到一群鳥在呼朋引伴到清溪去吃死人肉。不久,他就看到一位老太太在路上哭泣。公冶長就問老太太,才知道老太太的兒子出門久不返家,應該是已經死了,只是不知道死處。公冶長就主動告知他聽到一群鳥的話,就推測老太太的兒子應該就死在清溪。老太太去了一看,果然。老太太就告訴村里的長官,長官問老太太從何得知,老太太就如實以告。村里的長官就推斷人應該是公冶長殺的,不然他怎麼會知道人死在哪裡。就這樣把公冶長抓了坐牢。公冶長覺得冤枉,辯解說自己聽得懂鳥語,不是兇手。可是村官不信,把公冶長關了六十天。直到有一天有監獄飛來一群麻雀,嘰嘰咂咂說個不停,公冶長聽了就笑。村官好奇,就問公冶長麻雀說了什麼,公冶長轉述麻雀說有個地方翻了車,車上糧食都翻倒在地上,麻雀吃了好高興。村官不信,就派人去查,果然。後來公冶長還聽得懂豬和燕子講話,而且都查證屬實,就把公冶長放了。

小時候我就聽讀過私塾的父親講過這個故事,至今記憶猶新。

東漢的王充質疑孔子的作法不妥當:他認為孔子嫁女兒給公冶長倒底是為什麼?一個可能是因為公冶長已經卅歲,如果是這樣,就不應該說他因冤獄坐牢;如果因為他的品德高尚,也不應該說他因冤獄坐牢。因為孔門中有德行者多矣,很多沒有結婚的,孔子可以將女兒嫁給這些人中的任何一位,不需廣為宣傳。如果是因為公冶長的德行比別人強太多了,就應該表楊他的德行,不必說他坐牢的事。孔子這裡只強調他的無辜,而沒說他有什麼德行,就這樣把女兒嫁了,實在有欠考慮。如果要強調公冶長的賢,也應該向下一章那樣才對啊!

欲知下一章到底說了什麼,且聽下回分解。


附錄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72公冶長,齊人,字子長。
《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20公冶長,魯人,字子長。為人能忍恥,孔子以女妻之。
《禮記》〈檀弓上48〉孔子與門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學也,我則有之喪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論衡》〈問孔14〉問曰:孔子妻公冶長者,何據見哉?據年三十可妻邪?見其行賢可妻也?如據其年三十,不宜稱在縲紲;如見其行賢,亦不宜稱在縲紲。何則?諸入孔子門者,皆有善行,故稱備徒役。徒役之中,無妻則妻之耳,不須稱也。如徒役之中多無妻,公冶長尤賢,故獨妻之,則其稱之,宜列其行,不宜言其在縲紲也。何則?世間彊受非辜者多,未必盡賢人也。恆人見枉,眾多非一。必以非辜為孔子所妻,則是孔子不妻賢,妻冤也。案孔子之稱公冶長,有非辜之言,無行能之文。實不賢,孔子妻之,非也;實賢,孔子稱之不具,亦非也。誠似妻南容云:「國有道、不廢,國無道、免於刑戮。」具稱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