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18〉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接下來四章又轉到親子關係上的討論。其中有一章在之前已經出現過。
這章要分三個時間點來看:「事父母幾諫」是做子女的第一時間的行為,「見志不從」是父母的反應,「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是做子女對父母反應所做出第二時間的反應。沒有說出來的前提當然是父母做了錯事。由此看來,孔子是不會贊成「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樣的話。如果是這樣,子女就沒有「幾諫」的必要。所以說孔子是「父權社會的維護者」是和事實不符的。
「幾」、古注都說是「微」。「諫」、《說文》:「諫、證也」,劉寶楠解釋為「以言正之」。「幾諫」就是「微諫」,何晏解釋說:「納善言於父母也。」皇侃說的再細一些:「子事父母,義主恭從。父母若有過失,則子不獲不致極而諫,雖復致諫,猶當微微納進善言,不使頟頟也。」皇侃率先「依經解經」,引述到《禮記》〈內則18〉的類似記載。朱子則進一步將〈內則18〉的文字分段解說:「所謂『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曾子也說:「父母有過,諫而不逆。」(《禮記》〈祭義28〉)
「見志不從」,古注又都跟著何晏說是「父母志有不從己諫之色」,朱子認為這就是《禮記》〈內則18〉說的「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
「又敬不違」,就是父母不聽勸,還是要尊敬父母,不能違背父母其他合理的教誨。朱子認為《禮記》〈內則18〉的「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就是這一段的正解。不過,從現在的法治觀點來看,最後一段「撻之流血」已經是「家庭暴力」的觸法行為,實在不足為訓。這是我們讀古代典籍要知道「與時俱進」之處,不可盲從古人,就算是「孔子的話」,也要三思。否則「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災及其身者也。」(《禮記》〈中庸29〉)
「勞而不怨」的「勞」,根據程樹德的整理,共有三種解釋:一是「勞苦」,一是「憂」,一是「勉」。大部分古注都做「勞苦」解。孟子的學生萬章也學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孟子》〈萬章上1〉)這和後來《禮記》〈祭義28〉說的:「父母愛之,嘉而弗忘;父母惡之,懼而無怨」是一脈相傳的。﹝《大戴禮記》〈曾子大孝6〉出現幾乎是一樣的話。﹞
所以從以上的敘述來看,孔子並沒有忽視「親子衝突」或是「代溝」的問題。只是他在這章中是以子女的立場來說明子女面對親子衝突該做的反應,沒有提到父母該如何因應自己犯錯而子女「幾諫」時該怎麼處理。如果我們根據前面討論過多次有關「過」的問題,其實孔子會勸父母「內自省」之後,該改則改,不應該對子女以「棍棒伺候」。所以孔子雖然沒有說,我們還是可以合理推論出孔子的一貫之道。這是「依上下文脈絡解經」。如果因為孔子沒說就認為他老人家是站在權威體制這一邊的「幫閒」或「幫凶」,恐怕也是「過度解釋」。
我們都有家庭的經驗,有好有壞,這也影響到我們對孔子談論家庭、孝道的理解,以即對於孔子的理解。
如果從孔子的生平來看,他三歲喪父,十九歲喪母,做為人子的他大概只有和母親相處的經驗。可惜他說得少,我們也無法從其他史料得知。他和夫人的關係也沒有文獻記載。他和獨子孔鯉的關係好像也很疏遠(以後會提到)。所以這章應該和孔子的生平故事沒有太大的關係吧?
我認為這禮講得應該是曾皙(父)和曾參(子)家裡的事。各位可以回頭去看一下〈學而4〉溫故而知新。
附錄
《禮記》〈內則18〉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荀子》〈子道2〉魯哀公問於孔子曰:「子從父命,孝乎?臣從君命,貞乎?」三問,孔子不對。孔子趨出以語子貢曰:「鄉者,君問丘也,曰:『子從父命,孝乎?臣從君命,貞乎?』三問而丘不對,賜以為何如?」子貢曰:「子從父命,孝矣。臣從君命,貞矣,夫子有奚對焉?」孔子曰:「小人哉!賜不識也!昔萬乘之國,有爭臣四人,則封疆不削;千乘之國,有爭臣三人,則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爭臣二人,則宗廟不毀。父有爭子,不行無禮;士有爭友,不為不義。故子從父,奚子孝?臣從君,奚臣貞?審其所以從之之謂孝、之謂貞也。」
《孔子家語》〈三恕9〉子貢問於孔子曰:「子從父命,孝乎;臣從君命,貞乎;奚疑焉?」孔子曰:「鄙哉賜!汝不識也。昔者明王萬乘之國,有爭臣七人,則主無過舉;千乘之國,有爭臣五人,則社稷不危也;百乘之家,有爭臣三人,則祿位不替;父有爭子,不陷無禮;士有爭友,不行不義。故子從父命,奚詎為孝?臣從君命,奚詎為貞?夫能審其所從、之謂孝、之謂貞矣。」
《孝經》〈諫諍1〉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白虎通德論》〈卷七〉〈三綱六紀5〉父子者,何謂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子者,孳孳無已也。故《孝經》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夫婦者,何謂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婦者,服也,以禮屈服。《昏禮》曰:「夫親脫婦之纓。」《傳》曰:「夫婦判合也。」朋友者,何謂也?朋者,黨也;友者,有也。《禮記》曰:「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之交,近則謗其言,遠則不相訕。一人有善,其心好之;一人有惡,其心痛之。貨則通而不計,共憂患而相救。生不屬,死不托。故《論語》曰:「子路云:『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又曰:「朋友無所歸,生於我乎,死於我乎殯。」朋友之道,親存不得行者二:不得許友以其身,不得專通財之恩。友飢則白之於父兄,父兄許之,乃稱父兄與之,不聽則止。故曰:友飢為之減餐,大寒為之不重裘。故《論語》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也!」
《禮記》〈中庸29〉子曰:「愚而好自用,賤而好自專,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災及其身者也。」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雖有其位,苟無其德,不敢作禮樂焉;雖有其德,苟無其位,亦不敢作禮樂焉。
《禮記》〈祭義28〉曾子曰:「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思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尊仁安義,可謂用勞矣。博施備物,可謂不匱矣。父母愛之,嘉而弗忘;父母惡之,懼而無怨;父母有過,諫而不逆;父母既沒,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謂禮終。」
《大戴禮記》〈曾子大孝6〉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懼而無怨;父母有過,諫而不逆;父母既歿,以哀,祀之加之;如此,謂禮終矣。」
《孟子》〈萬章上1〉萬章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然則舜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