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里仁19〉父母在不遠遊


〈里仁19〉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這章的意思也很明確。古注都只解釋「方」,都解釋成「常」(鄭玄、皇侃)。剛好《禮記》〈曲禮上17〉就有「遊必有常」這樣的話,所以就拿來當「依經解經」的根據。

朱子雖然沒有針對「方」有明確的定義,但是在他的解說中隱含著「方向」的意涵:「遊必有方,如己告云之東,則不敢更適西,欲親必知己之所在而無憂,召己則必至而無失也。」

黃懷信認為「方」就是「具體所在、地方」。

孔子在這章教誨背後的理由,主要是「為人子女者不可讓父母擔憂」,「萬一父母出了什麼事,也容易找到子女回來處理」。這在古代交通和通訊都不方便時對子女的一個很重要的提醒。不是想和現代旅遊業者過不去。

現代社會的交通和通訊狀況已經讓世界縮小成為「地球村」,這種孔子或父母擔心的「遠遊」和「遊必有方」的情況,除非刻意躲避,否則已經不容易發生了。

看起來這裡明說的是要「遠遊」和「遊必有方」,其實蘊含的意思不就是「親子溝通」和「相互關心」。如果假定親人之間的感情都很融洽,孔子這裡的提醒就幾乎沒有必要。恐怕孔子早已經看出來,有些家庭關係已經惡劣到彼此不溝通,甚至不相聞問的地步,居上者往了為了權位而彼此勾心鬥角,甚至不惜廝殺,居下位者也會為了分產而引起絕裂,所以才要在這種「遠遊」的「小事情」上再三提醒。



附錄

《禮記》〈曲禮上17〉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恒言不稱老。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禮記》〈玉藻49〉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親老,出不易方,復不過時。親癠色容不盛,此孝子之疏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