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顏淵13〉聽訟

〈顏淵13〉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這章講的是孔子對待人民司法訴訟的態度。

孔子說:「司法審判﹝要聽兩造之辭﹞,這點我和別人一樣,﹝但是,我更希望的是﹞人民彼此之間沒有訴訟的必要。」

《禮記》〈大學8〉也有這句話,但還多了「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一句,也就是說:「讓那些沒有具體證據的人不能隨便誣陷別人,讓人民不敢隨便無理就走向訴訟之途。這才是治國所需要知道的最基本要務。」

《周禮》〈秋官司寇61〉強調:「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于刑,用情訊之;至于旬乃弊之,讀書則用法。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這是非常慎重的程序,重點在於「求民情」,也就是「了解事情的真相」。


包咸說:「使無訟,化之在前」。王弼也說:「無訟在於謀始,謀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職不相濫,爭何由興?訟之所以起,契之過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責於人。」這其實就是《大戴禮記》〈禮察2〉說的:「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孔子的「必也無訟」的前提是「以禮治國」。他在〈先進26〉時就批評過子路不懂得「為國以禮」。子路就算能「片言折獄」,也只是治標而不是治本。這也呼應《易經》〈訟卦1〉所說的「訟、君子以作事謀始。」作事謀始,想周到了,才能無訟。

秦漢古籍中有一個孔子審理司法案件的故事:孔子當魯國的司法長官(大司寇)時,有一對父子互相訴訟,孔子就把父子倆抓起來關在監獄中,三個月都沒審理,也沒判決。後來那個父親受不了,就撤銷告訴,孔子就把父子倆給放了。這讓負責國政的季桓子很不高興,懷疑孔子當初跟他說要提倡孝道,才會有好的國政,可是現在卻連一個不孝的兒子都不能明快地處決,卻加以釋放。孔子因此說了一番大道理:君上不好好教導百姓,不知道以禮教民,卻讓人民迷惑在繁瑣的法令之間,動則得咎,這是為政者的錯,怎能怪到人民頭上呢?(《荀子》〈宥坐3〉、《說苑》〈政理10〉、《韓詩外傳》〈卷三22〉和《孔子家語》〈始誅2〉)老子《道德經57》上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講得也是同一件事。

另外有一個孔門德行門弟子仲弓請問孔子對「至刑無所用政,至政無所用刑」的看法,孔子回答的是「刑政相參」,不可偏廢,還解釋說,首先是要「以德教民,以禮齊之」,其次才是以「政言導民,以刑禁之」。仲弓接著問到「聽訟」,孔子更是囑咐要慎重,要考量到父子和君臣間的感情還推究和考量,根據動機的善惡,來決定處分的輕重,並且要掌握事情的全面,還要公正審理。所有案件要訊問三次,從犯要從輕量刑,可疑的案件要廣泛徵求群眾的意見,不確定的案件就要赦免,定刑輕重要根據過去的慣例。頒發爵位要在朝廷公開,和大家共享榮耀,處分犯人也要公開在市場上,讓大家一起來唾棄他。仲弓後來還問了審理案件的官員有哪些人,孔子也回答說,是由管理刑獄的官原,向上層主官層層上報到大司寇和君主。最後讓君主作裁決(《孔子家語》〈刑政1〉)。

在《孔叢子》〈刑論〉中,孔子也數度提及「聽訟」:首先,聽訟必須讓雙方能完全表達自己的說辭,然後從他的說辭或情況來考量。曾子請問孔子「聽獄之術」,孔子的回答是:「要以寬大之懷治理,寬大就要明察犯罪事實,要考量到個別的狀況,特別是要注意他的說辭,他的不得已之處,以及這件事情的合宜之處,再做處置。」(《孔叢子》〈刑論5〉)

其次是仲弓請問孔子「折獄」的事情。孔子回答說:「古代聽訟者會考量到犯人的貧賤、孤獨、鰥寡,老弱無依等特殊狀況,替犯人找活路。如果只是小過,就加以赦免,以確保老弱不受刑的先王之道。」(《孔叢子》〈刑論6〉)

最後,孔子提醒子張:「古代的聽訟者考量行為者的動機,能有機會讓人活,就不要讓人死,萬不得以才用刑。不管結果如何,都要讓人民知道整個過程。可是,現在的聽訟者不管行為動機,只想著除掉這個壞人,所以想來想去就是殺人了事。」(《孔叢子》〈刑論7〉)

以上種種慎重,都不是子路那種「片言折獄」所可同日而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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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禮記》〈大學8〉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周禮》〈秋官司寇61〉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于刑,用情訊之;至于旬乃弊之,讀書則用法。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大戴禮記》〈禮察2〉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
〈先進26〉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子路率爾而對曰:「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夫子哂之。「求!爾何如?」對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禮樂,以俟君子。」「赤!爾何如?」對曰:「非曰能之,願學焉。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為小相焉。」「點!爾何如?」鼓瑟希,鏗爾,舍瑟而作。對曰:「異乎三子者之撰。」子曰:「何傷乎?亦各言其志也。」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夫子喟然歎曰:「吾與點也!」三子者出,曾皙後。曾皙曰:「夫三子者之言何如?」子曰:「亦各言其志也已矣。」曰:「夫子何哂由也?」曰:「為國以禮,其言不讓,是故哂之。」「唯求則非邦也與?」「安見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唯赤則非邦也與?」「宗廟會同,非諸侯而何?赤也為之小,孰能為之大?」
《大戴禮記》〈禮察3〉若夫慶賞以勸善,刑罰以懲惡,先王執此之正,堅如金石,行此之信,順如四時;處此之功,無私如天地爾,豈顧不用哉?然如曰禮云禮云,貴絕惡於未萌、而起信於微眇,使民日從善遠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此之謂也。
《易經》〈訟卦1〉象傳: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荀子》〈宥坐3〉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季孫聞之,不說,曰:「是老也欺予。語予曰:為國家必以孝。今殺一人以戮不孝!又舍之。」冉子以告。孔子慨然歎曰:「嗚呼!上失之,下殺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嫚令謹誅,賊也。今生也有時,歛也無時,暴也;不教而責成功,虐也。已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書》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予維曰未有順事。』言先教也。故先王既陳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賢以綦之;若不可,廢不能以單之;綦三年而百姓從風矣。邪民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詩》曰:『尹氏大師,維周之氐;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天子是庳,卑民不迷。』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此之謂也。今之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其民迷惑而墮焉,則從而制之,是以刑彌繁,而邪不勝。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數仞之牆而民不踰也,百仞之山而豎子馮而游焉,陵遲故也。今之世陵遲已久矣,而能使民勿踰乎,《詩》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眷焉顧之,潸焉出涕。』豈不哀哉!」
《說苑》〈政理10〉魯有父子訟者,康子曰:「殺之!」孔子曰:「未可殺也。夫民不知子父訟之不善者久矣,是則上過也;上有道,是人亡矣。」康子曰:「夫治民以孝為本,今殺一人以戮不孝,不亦可乎?」孔子曰:「不孝而誅之,是虐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誅也;獄訟不治,不可刑也;上陳之教而先服之,則百姓從風矣,躬行不從而后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夫一仞之牆,民不能踰,百仞之山,童子升而遊焉,陵遲故也!今是仁義之陵遲久矣,能謂民弗踰乎?《詩》曰:『俾民不迷!』昔者君子導其百姓不使迷,是以威厲而不至,刑錯而不用。」於是訟者聞之,乃請無訟。
《韓詩外傳》〈卷三22〉傳曰:魯有父子訟者、康子欲殺。孔子曰:「未可殺也。夫民父子訟之為不義久矣,是則上失其道,上有道,是人亡矣。」訟者聞之,請無訟。康子曰:「治民以孝,殺一不義,以僇不孝,不亦可乎?」孔子曰:「否。不教而聽其獄,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誅也;獄讞不治,不可刑也。上陳之教,而先服之,則百姓從風矣;邪行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夫一仞之墻,民不能踰,百仞之山,童子登遊焉,凌遲故也。今其仁義之陵遲久矣,能謂民無踰乎?《詩》曰:『俾民不迷。』昔之君子道其百姓不使迷,是以威厲而刑措不用也。故形其仁義,謹其教道,使民目晰焉而見之,使民耳晰焉而聞之,使民心晰焉而知之,則道不迷,而民志不惑矣。《詩》曰:『示我顯德行。』故道義不易,民不由也;禮樂不明,民不見也。《詩》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視。』言其明也。『睠言顧之,潸焉出涕。』哀其不聞禮教而就刑誅也。夫散其本教,而施之刑辟,猶決其牢,而發以毒矢也,不亦哀乎!故曰:未可殺也。昔者、先王使民以禮,譬之如御也,刑者,鞭策也,今猶無轡銜而鞭策以御也,欲馬之進,則策其後,欲馬之退,則策其前,御者以勞,而馬亦多傷矣。今猶此也,上憂勞而民多罹刑。《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為上無禮,則不免乎患;為下無禮,則不免乎刑;上下無禮,胡不遄死!」康子避席再拜曰:「僕雖不敏,請承此語矣。」孔子退朝,門人子路難曰:「父子訟、道邪?」孔子曰:「非也。」子路曰:「然則夫子胡為君子而免之也?」孔子曰:「不戒責成,害也,慢令致期,暴也,不教而誅、賊也。君子為政,避此三者。且《詩》曰:『載色載笑,匪怒伊教。』」
《孔子家語》〈始誅2〉孔子為魯大司寇。有父子訟者,夫子同狴執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夫子赦之焉。季孫聞之,不說,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國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冉有以告孔子,孔子喟然歎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徵歛無時,㬥也;不試則成,虐也。故無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書》云:『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刑也。陳道德以先服之,而猶不可,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即廢之;又不可,而後以威憚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則民咸知罪矣。《詩》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今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從而制之,故刑彌繁而盜不勝也。夫三尺之限,空車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載陟焉,何哉?陵遟故也。今世俗之陵遟久矣,雖有刑法,民能勿踰乎?」
《孔子家語》〈刑政1〉仲弓問於孔子曰:「雍問至刑無所用政,至政無所用刑。至刑無所用政,桀、紂之世是也;至政無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聖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參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言導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變,導之弗從,傷義以敗俗,於是乎用刑矣。顓五刑必即天倫,行刑罰則輕無赦。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盡心焉。」仲弓曰:「古之聽訟,尤罰麗於事,不以其心,可得聞乎?」孔子曰:「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深淺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正其忠愛以盡。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獄必三訊焉。有旨無簡,則不聽也。附從輕,赦從重,疑獄則泛與眾共之,疑則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之。是故爵人必於朝,與眾共之也;刑人必於市,與眾棄之也。古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其。士遇之塗,弗與之言,屏諸四方,唯其所之,弗及與政,弗欲生之也。」仲弓曰:「聽獄,獄之成成何官?」孔子曰:「成獄於吏,吏以獄之成告於正;正既聽之,乃告大司寇;大司寇聽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參聽棘木之下,然後乃以獄之成疑于王。王三宥之,以聽命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仲弓曰:「其禁何禁?」孔子曰:「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左道與亂政者,殺;作婬聲,造異服,設伎奇器以蕩上心者,殺;行偽而堅,言詐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眾者,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者,殺。此四誅者,不以聽。」仲弓曰:「其禁盡於此而已?」孔子曰:「此其急者。其餘禁者十有四焉。命服命車不粥於市;珪璋璧琮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兵軍旍旗不粥於市;犧牲秬鬯不粥於市;戎器兵甲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麤不中數,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姦色亂正色,不粥於市;文錦珠玉之器,雕飾靡麗,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果食不時,不粥於市;五木不中伐,不粥於市;鳥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凡執此禁以齊眾者,不赦過也。」
《孔叢子》〈刑論5〉《書》曰:「非從維從。」孔子曰:「君子之於人也,有不語也,無不聽也。況聽訟乎!必盡其辭矣。夫聽訟者或從其情,或從其辭。辭不可從,必斷以情。《書》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曾子問聽獄之術。孔子曰:「其大法也三焉。治必以寬,寬之之術歸於察,察之之術歸於義,是故聽而不寬,是亂也;寬而不察,是慢也;察而不中義,是私也。私則民怨。故善聽者、聽不越辭,辭不越情,情不越義。《書》曰:『上下比罰,亡僣亂辭。』」
《孔叢子》〈刑論6〉《書》曰:「哀敬折獄。」仲弓問曰:「何謂也?」孔子曰:「古之聽訟者察貧賤,哀孤獨,及鰥寡、老弱不肖而無告者,雖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生,斷者不可屬。若老而刑之,謂之悖;弱而刑之,謂之克。不赦過謂之逆,率過以小罪謂之抧。故宥過赦小罪,老弱不受刑,先王之道也。《書》曰:『大辟疑赦。』又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孔叢子》〈刑論7〉《書》曰:「若保赤子。」子張問曰:「聽訟可以若此乎?」孔子曰:「可哉!古之聽訟者惡其意,不惡其人,求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君必與眾共焉,愛民而重棄之也。今之聽訟者不惡其意,而惡其人,求所以殺。是反古之道也。」
《老子道德經57》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