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子路2〉仲弓問政

〈子路2〉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這章是仲弓當了季氏的家臣之後,請教孔子治理之道,特別強調「舉賢才」的重要性。

冉雍(仲弓)當了季氏的家臣,請教孔子為政之道。孔子說:「先請專業人士擔任執政團隊,赦免人所犯的無心之過,薦舉還在民間的賢能之士。」冉雍又問:「怎麼知道誰是賢能之士而加以薦舉呢?」孔子回答說:「就從你所知道的薦舉。你所不知道的賢能之士,別人也會薦舉的。」


「宰」是「大夫家臣及大夫邑長之通稱」(劉寶楠)。「有司」是「屬吏」(皇侃和型餅)或「眾職」(朱子)或「宰之群屬」(劉寶楠),也就是「家臣所管轄的下屬」。「先有司」就是先找好執政團隊,也就是「知人善任」。「過」是「誤」(皇侃),就是不要太計較別人(有司及人民)的無心之過,這也是「寬則得眾」(〈陽貨6〉和〈堯曰1〉)。「舉賢才」是「有司」的職責,這也就是「名譽既聞,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有司舉之,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春秋穀梁傳》〈昭公〉〈昭公十九年4〉),也是《禮記》〈禮運1〉中的「選賢與(舉)能」。

仲弓是被歸在孔門四科的「德行」門下,從這章看來,他也是有「政事」的才幹,孔子就誇他「可以南面」(〈雍也1〉),雖然他的出身不好,可是孔子很看好他(〈雍也6〉)。別人挑剔說他「是個好人,就是不會說好聽話」,孔子也替他辯駁(〈公冶長5〉)。他強調「居敬而行簡」也得到孔子的讚賞(〈雍也2〉)。他請教過孔子「仁」的問題,孔子教誨他:「出們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顏淵2〉),這也和這章的問政有著密切的關聯。

這章是他最後一次出現在《論語》之中。可是他的形象和能力也是鮮活地活在讀者心中。

其他秦漢古籍中還提到他屢次請教孔子為政用刑(《孔子家語》〈刑政1〉和《孔叢子》〈刑論1〉)和折獄(《孔叢子》〈刑論6〉〉)的問題。這和此處所說的「赦小過」也不無關聯。這恐怕也是孔子誇他可以「南面」的重要理由。

如果顏淵排孔門第一,仲弓大概無疑地可以稱為孔門第二。不過,顏淵沒有政事經驗,這樣說來,仲弓既有「德行」又有「政事」,既能「修己」還能「安人」,恐怕還可以算得上是孔門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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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陽貨6〉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
〈堯曰1〉堯曰:「咨!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
《春秋穀梁傳》〈昭公〉〈昭公十九年4〉冬,葬許悼公。日卒時葬,不使止為弒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師學問無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譽不聞,友之罪也;名譽既聞,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有司舉之,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許世子不知嘗藥,累及許君也。
《禮記》〈禮運1〉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公冶長5〉或曰:「雍也,仁而不佞。」子曰:「焉用佞?禦人以口給,屢憎於人。不知其仁,焉用佞?」
〈雍也1〉子曰:「雍也可使南面。」
〈雍也2〉仲弓問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簡。」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居簡而行簡,無乃大簡乎?」子曰:「雍之言然。」
〈雍也6〉子謂仲弓曰:「犂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
〈先進3〉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
〈顏淵2〉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孔子家語》〈刑政1〉仲弓問於孔子曰:「雍問至刑無所用政,至政無所用刑。至刑無所用政,桀、紂之世是也;至政無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聖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參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言導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變,導之弗從,傷義以敗俗,於是乎用刑矣。顓五刑必即天倫,行刑罰則輕無赦。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盡心焉。」仲弓曰:「古之聽訟,尤罰麗於事,不以其心,可得聞乎?」孔子曰:「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深淺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正其忠愛以盡。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獄必三訊焉。有旨無簡,則不聽也。附從輕,赦從重,疑獄則泛與眾共之,疑則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之。是故爵人必於朝,與眾共之也;刑人必於市,與眾棄之也。古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其。士遇之塗,弗與之言,屏諸四方,唯其所之,弗及與政,弗欲生之也。」仲弓曰:「聽獄,獄之成成何官?」孔子曰:「成獄於吏,吏以獄之成告於正;正既聽之,乃告大司寇;大司寇聽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參聽棘木之下,然後乃以獄之成疑于王。王三宥之,以聽命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仲弓曰:「其禁何禁?」孔子曰:「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左道與亂政者,殺;作婬聲,造異服,設伎奇器以蕩上心者,殺;行偽而堅,言詐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眾者,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者,殺。此四誅者,不以聽。」仲弓曰:「其禁盡於此而已?」孔子曰:「此其急者。其餘禁者十有四焉。命服命車不粥於市;珪璋璧琮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兵軍旍旗不粥於市;犧牲秬鬯不粥於市;戎器兵甲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麤不中數,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姦色亂正色,不粥於市;文錦珠玉之器,雕飾靡麗,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果食不時,不粥於市;五木不中伐,不粥於市;鳥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凡執此禁以齊眾者,不赦過也。」
《孔叢子》〈刑論1〉仲弓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為教,古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今無禮以教,而齊之以刑,刑是以繁。《書》曰:『伯夷降典,折民維刑』,謂下禮以教之,然後維以刑折之也。夫無禮則民無恥,而正之以刑,故民苟免。」
《孔叢子》〈刑論6〉〉《書》曰:「哀敬折獄。」仲弓問曰:「何謂也?」孔子曰:「古之聽訟者察貧賤,哀孤獨,及鰥寡、老弱不肖而無告者,雖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生,斷者不可屬。若老而刑之,謂之悖;弱而刑之,謂之克。不赦過謂之逆,率過以小罪謂之抧。故宥過赦小罪,老弱不受刑,先王之道也。《書》曰:『大辟疑赦。』又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