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5日 星期六

〈里仁4〉苟志於仁

〈里仁4〉子曰:「苟志於仁矣,無惡也。」

這章也很簡單,只有在「無惡」的部分有點不同的解釋。

「苟」是「假如」,是一種假設的語氣。

「志」,朱子說出了著名的「心之所之也」的定義。毓老師認為王夫之說得「心之所主」更勝一籌。「志於仁」就是以「仁」為自己人生奮鬥的方向和目標。

「無惡」的一種解釋是將「惡」唸成「餓」,是「無惡行」(皇侃)或「無為惡之事」(朱子)。另一種解釋是承上章而來,將「惡」念成「物」,解釋成「無惡人之念」(俞樾)。

孟子討論過好幾次「志於仁」的情況,其一是當臣子的職責應該將君王引向正道(《孟子》〈告子下28〉)。反過來說,如果「不志於仁」,會有「終身憂辱,以陷於死亡」的後果(《孟子》〈離婁上9〉)。最近台灣一年內連環爆出的三件黑心油事件,不都是為了成本考量,不走正道,不「志於仁」的「惡果」嗎?害了消費者,生產者自己不會自取滅亡嗎?這種三番兩次犯錯的企業,只能說「惡性重大」。可惜的是他們辛苦的員工,無端受累,跟著蒙羞,甚至丟掉飯碗。「擇不處仁,焉得知?」這是「跟錯老板選錯行」的苦衷。

《春秋繁露》〈玉英6〉引用這句話的時候,好像認為是從賢者的「仁」的動機考量,可以「為賢者諱」,因為賢者志於仁,不應加以惡言評論。這是「隱惡」的例證。「隱惡」不應該是為了「息事寧人」,而是讓「無心為惡」的賢者有改過的機會。

「一失足成千古恨」,我們能夠「不志於仁」、「不生惡念」、「不有惡行」嗎?這些惡念和惡行,不僅損人,也不利己。「志於仁」是以「公」為念,以「生生不息」﹝「仁」有「種子」的意思﹞為念。




附錄

《孟子》〈離婁上9〉苟不志於仁,終身憂辱,以陷於死亡。
《孟子》〈告子下28〉君子之事君也,務引其君以當道,志於仁而已。
《孟子》〈告子下29〉孟子曰:「今之事君者曰:『我能為君辟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為之強戰,是輔桀也。由今之道,無變今之俗,雖與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
《春秋繁露》〈玉英6〉難者曰:為賢者諱,皆言之,為宣繆諱,獨弗言,何也?曰:不成於賢也。其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棄。棄之則棄善誌也,取之則害王法。故不棄亦不載,以竟見之而已。苟誌於仁無惡,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