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八佾17〉賜愛羊

〈八佾17〉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告朔」是每月例行之禮。前一年天子在明堂「授時」(頒布曆法)和太廟舉行祭拜太祖的儀式,然後頒發曆書給諸侯,諸侯回去後供在太廟。諸侯則在每月初一在太廟祭拜。天子祭拜時用的祭品是牛,諸侯用的是羊。這也叫「視朔」或「聽朔」。

「餼」有幾種說法:鄭玄說是「牲生」,皇侃說「腥牲」,邢昺說是「生肉未煮者也」,朱子說「生牲」,就是祭拜的祭品。

「賜」是子貢的字。「爾」是「你」。「愛」是「惜」。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從包咸開始就認為理由是:「羊存猶以識其禮,羊亡禮遂廢。」黃懷信認為:「羊,形式也;禮,本質也。」

子貢是生意人,講究實際,重視成本。他發現魯國早已經不在每月初一行祭拜之禮,可是還是按例每月進貢一隻活羊,所以他認為既然禮都廢了,祭拜的羊也就可以省掉。孔子則以為斷斷不可,以一隻羊祭拜固然浪費,但是廢除告朔之禮就等於退化到「夷狄」的「無禮」地步。這和一隻羊的價值是不可以相提並論的。子貢看到的是羊的浪費,孔子擔心的是廢禮的後果。這就是弟子和老師的差別境界。

台灣前幾年祭孔之後有拔「智慧毛」(其實是牛毛)的慣習。後來被說是太殘忍,就改為假的牛,裝飾著民眾可以拿回家象徵考試順利的「智慧筆」,結果那年許多民眾為了搶「智慧筆」而在孔老夫子面前大打出手。看來「智慧筆」這種看得到的東西,不如看不到的「智慧」。「智慧筆」不如「智慧無比」。

這也是〈大學〉說的「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的道理。


附錄

《蔡中郎集》〈卷十〉〈明堂月令論10〉古者諸侯朝正于天子,受《月令》以歸而藏諸廟中,天子藏之于明堂,每月告朔朝廟,出而行之。周室既衰,諸侯怠于禮。魯文公廢告朔而朝,仲尼譏之。《經》曰:「閏月不告朔,猶朝于廟,刺舍大禮而徇小儀也。」自是告朔遂闕而徒用其羊,子貢非廢其令而請去之,仲尼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庶明王復興君人者,昭而明之,稽而用之,耳無逆聽,令無逆政,所以臻乎大順,陰陽和,年穀豐,太平洽,符瑞由此而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