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八佾16〉射不主皮

〈八佾16〉子曰:「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這章講的是「禮、樂、射、御、書、數」所謂「六藝」中的「射禮」。弟子記載的十分簡單,比較詳細的討論,可以參考《禮記》〈射義〉,讀者可以知道古人對於「射」不只看成是一種身體的技藝而已。

馬融就說:「射有五善焉:一曰和志,體和也;二曰和容,有容儀也;三曰主皮,能中質也;四曰和頌,和〈雅〉〈頌〉也;五曰興武,與舞同也。天子有三侯,以熊虎豹皮為之,言射者不但以中皮為善,亦兼取之和容也。為力,為力役之事也。亦有上中下設三科焉,故曰不同科。」馬融的「五善說」源自《禮記》〈地官司徒91〉所說的「鄉射之禮」。

「皮」是指用皮革做的箭靶。「射不主皮」是說「射禮的重點不在貫穿箭靶的皮革,而在射中即可」。

「科」,《說文》說:「科,程也。」《廣雅》〈釋言〉說:「科,條也。科,品也。」「為力不同科」,是說「因為每個人的氣力程度不同,不可一概而論。」

這裡說「古之道」,是「以古諷今」,我們可以逆推回去「今之射道」就是「射主皮」和「為力同科」。

白話說,古代人射箭強調的是射中就好,不是一定要射穿用皮做的箭靶,此外,除了「主皮」之外,還有其他「四善」,當時人都忘記了。而且古人還因為個人體力狀況將射手分成三等,因力量材,不是不管體力狀況而都採用同一套標準。孔子引用古代的射禮來諷刺當時完全喪失了射禮的基本精神﹝射禮之本﹞,徒具形式。

這也是孔子的幽默,帶了點哀傷,可是很多人不懂。

《論語》中還有其他兩處提到「射」:一是〈八佾7〉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一是〈述而27〉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後者表現孔子雖然「射」,但還是不射停在樹上的鳥,這是他的堅持。反對殺生的人當然不會贊成孔子這裡的選擇。

《禮記》《射義》對於「射禮」講得比較詳細,共計有十個重點:
一是因社會階級不同而有異。「諸侯」行的是「燕禮」,「卿、大夫、仕」行的是「鄉飲酒禮」。這些都是為了表明君臣長幼等尊卑之禮。
二是射禮要考慮內外的正直,然後才有機會射中箭靶。這裡看的是射手的德行。
三是觀射手之「節」,這也是因社會階級而異。懂得「立節」,射手才能從修身到齊家、治國、平天下。
四是「射」是男子之事,還要搭配「禮樂」。
五是「射」和「祭」以及兩者和各社會階級之間的關係。諸侯每年要選「射士」皆受天子的考驗,不僅比其「容體」和「節」,也因此看出他對於「禮」「樂」的嫻熟與否,來決定他是否夠資格參與皇家祭典。
六是孔子曾經以「射禮」來層層選拔人才,經過三層考驗後,最後選出最適當的人。
七是「射」的引申含義有「繹」(抒發)或「舍」(捨棄)。有「社會階層奮鬥的目標」的含義。
八是天子在祭典之前,要在水上射箭,目的在於以此擇士。
九是生男子要向天地四方「射箭」,表明「男子志在四方」的意思。
十表明「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諸己,己正然後發,發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孔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聽?循聲而發,發而不失正鵠者,其唯賢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則彼將安能以中?」


附錄

〈八佾7〉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述而27〉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
《孟子》〈公孫丑上7〉孟子曰:「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
《孟子》〈離婁下52〉逄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為愈己,於是殺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曰:「薄乎云爾,惡得無罪?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吾死矣夫!』問其僕曰:『追我者誰也?』其僕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僕曰:『庾公之斯,衛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謂也?』曰:『庾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曰:『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扣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
《孟子》〈萬章下10〉孟子曰:「伯夷,聖之清者也;伊尹,聖之任者也;柳下惠,聖之和者也;孔子,聖之時者也。孔子之謂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聲而玉振之也。金聲也者,始條理也;玉振之也者,終條理也。始條理者,智之事也;終條理者,聖之事也。智,譬則巧也;聖,譬則力也。由射於百步之外也,其至,爾力也;其中,非爾力也。」
《孟子》〈告子上20〉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學者亦必志於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
《禮記》〈檀弓下180〉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及之。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子射諸。」射之,斃一人,韔弓。又及,謂之,又斃二人。每斃一人,掩其目。止其御曰:「朝不坐,燕不與,殺三人,亦足以反命矣。」孔子曰:「殺人之中,又有禮焉。」
《禮記》〈中庸15〉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詩》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且耽。宜爾室家,樂爾妻帑。』」子曰:「父母其順矣乎!」
《禮記》〈昏義4〉夫禮始於冠,本於昏,重於喪、祭,尊於朝、聘,和於射、鄉:此禮之大體也。
《禮記》〈地官司徒91〉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禮記》〈射義〉
古者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禮;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故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故射者,進退周還必中禮,內志正,外體直,然後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此可以觀德行矣。
其節:天子以《騶虞》為節;諸侯以《貍首》為節;卿大夫以《采蘋》為節;士以《采繁》為節。《騶虞》者,樂官備也,《貍首》者,樂會時也;《采蘋》者,樂循法也;《采繁》者,樂不失職也。是故天子以備官為節;諸侯以時會天子為節;卿大夫以循法為節;士以不失職為節。故明乎其節之志,以不失其事,則功成而德行立,德行立則無暴亂之禍矣。功成則國安。故曰:射者,所以觀盛德也。
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飾之以禮樂也。故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聖王務焉。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天子試之於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其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數與於祭而君有慶;數不與於祭而君有讓。數有慶而益地;數有讓而削地。故曰:射者,射為諸侯也。是以諸侯君臣盡志於射,以習禮樂。夫君臣習禮樂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
故《詩》曰:「曾孫侯氏,四正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言君臣相與盡志於射,以習禮樂,則安則譽也。是以天子制之,而諸侯務焉。此天子之所以養諸侯,而兵不用,諸侯自為正之具也。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墻。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後者不入,其餘皆入。」蓋去者半,入者半。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公罔之裘揚觶而語曰:「幼壯孝弟,耆耋好禮,不從流俗,修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蓋去者半,處者半。序點又揚觶而語曰:「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者不?在此位也。」蓋僅有存者。
射之為言者繹也,或曰舍也。繹者,各繹己之志也。故心平體正,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則射中矣。故曰:為人父者,以為父鵠;為人子者,以為子鵠;為人君者,以為君鵠;為人臣者,以為臣鵠。故射者各射己之鵠。故天子之大射謂之射侯;射侯者,射為諸侯也。射中則得為諸侯;射不中則不得為諸侯。
天子將祭,必先習射於澤。澤者,所以擇士也。已射於澤,而後射於射宮。射中者得與於祭;不中者不得與於祭。不得與於祭者有讓,削以地;得與於祭者有慶,益以地。進爵絀地是也。
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於其所有事,然後敢用穀也。飯食之謂也。
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諸己,己正然後發,發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孔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聽?循聲而發,發而不失正鵠者,其唯賢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則彼將安能以中?」